旅游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会议及展览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广告发布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市场调查(不含涉外调查);翻译服务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旅客票务代理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;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;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;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